2025 駕照 VS. 可行駛機車之種類 (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)
今天來討論手上持有的 「 駕照 」 到底能騎 「 哪些種類的機車 」 ? 這個問題的答案 , 其 核心概念是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規定 : 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者,准其駕駛較低級車類之車輛。 舉例來說 : §61-I-(5):已領有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,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、輕型機車。 §61-I-(6):已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,得駕駛輕型機車。 §61-I-(7):已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,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、輕型機車。 §61-I-(9): 已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者,得駕駛普通輕型機車、小型輕型機車。 比較值得注意的是,原本§61-I-(4)規定「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,得駕駛輕型機車」, 後來新增修法規定為: 民國112年6月30日起新考領之汽車駕駛執照不得駕駛輕型機車。 也就是說 ,如果你是 2023/6/30 以後取得 小型車駕駛執照 , 現在新規定已 無法直接無痛獲取騎 輕型機車的資格囉 。 另外,第61-1條第2項也規定:領有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一年以上 者, 始得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。(須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)